问:国外的登山管理是如何进行的?

答:各个国家不一样。我们拿两座山来举例:勃朗峰和麦金利峰。在勃朗峰,登山是不需要进行登记的。勃朗峰是阿尔卑斯地区的最高峰,所以每年大概会有200万人来到这里。其中大概有160万的旅游者,40万的登山者。在夏季,每天登顶的人数高达300人,这么密集的频率,根本不可能一一进行登记。于是,为了保证登山者的安全,沙木尼建设了非常完备的救援系统,专业的救援队隶属于当地的警察机构,成员由拥有高山向导或滑雪教练资质的警察组成,配备直升飞机和搜救犬。除了拥有救援队之外,勃朗峰的山体完全实现了移动信号的覆盖,出现危险,登山者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求救。而麦金利山就孑然不同。那座山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。不但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,而且在上山前,每个登山队伍携带的物资都需要申报,包括食品和燃料。并且,留下自己的登山计划和路线。队伍回来后,剩余物资会重新称重,如果剩余的比应该消耗掉的轻,登山队就会面临罚款,因为你可能在山上扔了垃圾或者倾倒了燃料,对环境造成了破坏。到了你计划下山的时候还没有回来,就会启动救援系统,根据你登记时留下的攀登计划派遣人员上山。所以,登记不登记没有一定之规,各个山峰的管理者有适合自己的做法。

 

问:就以这两座山峰来说,造成这么大差异的原因是什么?

答:主要是两座山峰的特性。勃朗峰海拔高度低,一天的登顶路程,周边缆车、木屋等等的保障设施非常齐备,救援、清洁工作因此容易进行。而麦金利海拔高,上山需要建4~5个营地。如果登勃朗峰要登记,那么管理处会忙不过来;如果麦金利不登记,山上会出现垃圾满地,队伍过多,在救援时因为信息缺乏而找不到登山者等等不可控的状态。

 

问:那么,您觉得以中国目前的状态,哪种方式更适合呢?

答:我认为麦金利峰的模式可操作性更强一些。勃朗峰的情况很特殊,一来它的保障机制非常发达。登山并不是光几个人往上爬的事情,后面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机制,包括救援,垃圾收集处理等等。但目前中国的保障机制基本上没有。另外,勃朗峰的海拔高度太低了,在那里能做到的一些事情,在中国海拔高度更高的山上就不容易做到,不太适合中国登山目前的现状。

 

问:您认为中国登山处于什么状态?

答:非常不发达的状态,整个行业都非常的幼小,缺乏保障,事故频出,舆论也不成熟。这其中对行业发展最不利的就是事故频出。试想,如果一个行业每天都在死人,这个行业怎么可能存在?不存在就更谈不上发展了。所以,中登协把自己的工作目标定在科学引导和规范登山运动的发展,让登山活动更安全。这也是我们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原则和动机。

 

问:但是,通过“巴塘事件”,我们看到的可能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强制管理手段和垄断,这怎么解释呢?这个《管理办法》普遍被认为操作性很差。

答:我认为现行的《管理办法》对商业登山的行为还是比较适合的。当初在制定这一版的《登山管理办法》时,协会的设想主要是为完善的登山活动做制度上的准备。但是,现实非常不理想。给你举个例子。03年中登协开始办高山向导的培训,按照正常的情况应该每年一届,但04年,05年都停下来了。为什么呢?是因为通过第一次的培训,我们发现这些民间登山的佼佼者还够不上做高山向导的水平。高山向导要求的是综合素质,除了是一个强壮的登山者之外,还要有医疗救护、组织协调等多方面跟客户相关的技能。但是,我们发现很多人的登山技术也还差得很远,所以,这两年又只好掉过头来做技术培训、打基础。

 

问:您觉得这些民间登山的佼佼者在技术方面有什么欠缺呢?

答:主要是技术不全面、不系统。冰雪技术、攀岩、冰岩混合地形的攀登;雪崩、滑坠、滚石、高山病的判断和处理等等都是要求掌握的,因为这些情况都会遇到。但国内的这些人很“偏科”。

 

问:中登协当初设想的理想状态是怎么样的呢?

答:主要是希望通过培训产生大量合格的高山向导,由这些向导来最大限度地保障登山者的安全;每一支登山队伍在登山之前提前组队,办理申报手续,有计划、有保障地去登山。

 

问:那么,在这样的一个体系里面,自由攀登者的位置在哪里?

答:的确,在这个体系中,自由攀登者的这一块是真空。鉴于目前我国登山的水平,我个人认为不提倡大量的自由攀登。

 

问:为什么?在欧美国家,并没有这种对自由攀登者的制约。

答:没办法,还是我们国家的现状和国情。你可以比较一下97年版的《登山管理办法》和2004年的《登山管理办法》。在1997年版的《登山管理办法》中对自由攀登者组队是没有什么限制的,不要求有教练或高山向导,只要求队员中一半的人有高海拔的登山经历,非常宽松。但到了2004年版,这部分的内容修改很大。为什么呢?主要原因是2000年的玉珠山难和2003年的希夏邦马山难。这两次山难造成的影响非常大,同时也非常坏。每次都是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恶性事故,中登协受到了政府和社会舆论双方面很大的压力。尤其是玉珠那次,完全是不合格的领队造成的,很多人都在质问我们:“他们怎么能上山?你们是怎么管的??”而且,事后遇难者的家属希望追究领队的责任,但没有任何的依据。所以,2004年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这个部分,也就是希望通过规避不合格的领队来减少事故的发生,目的很纯粹。

 

问:现在,有很多自由攀登者都希望登协能够放松管制,让他们自己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,为什么不可以呢?

答:理想状态下,登山是一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,出了事故只是多了一个不幸的事件,家人很悲痛,旁人吸取教训,非常单纯。但在中国,死了个人,无论是舆论也好,家属也好,政府也好,都会要求有人要对死者承担“责任”。而这个责任是多方面的,有行政的,有经济的,也有道义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放松管制基本是不可能的。

 

问:对于山难,中登协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?您谈到的历次山难,有人要中登协承担责任吗?

答:其实,对于山难,中登协承担不了责任。中登协的任务是行业的规范和管理。就好像旅游局一样,旅游局管的是旅行社、旅游公司、导游、旅游景区。一个驴友自己背着包跑到非景区去玩,旅游局是鞭长莫及的。但是现在出了山难,舆论和上级部门就要求登协“负责”,那么为了要负这个“责”,登协就只好尽量把登山者统统纳入到管理的范围之内。

另外,有几起山难都曾经要求过赔偿,只不过对象不是中登协而已。

 

问:如果自由攀登者声明放弃这种要求呢?

答:那也没用。这些人想得太单纯。只要出了山难,媒体的报道必然会引起官方的注意。你看哪一次的山难不是引起轩然大波的?在这种情况下,就算是攀登者不会要求我们负责,政府和舆论也不答应呀!说到底,大部分中国人对山难死亡的接受度还差得很远。

 

问:但是,如果以这个思路来进行登山管理,自由攀登者“偷登”的情况就是不可避免的。

答:对,这里的确是一个矛盾。如果要是考虑到自由攀登者的情况,最好是把《登山管理办法》分为两个部分,一部分是针对商业化登山,以法人单位和高山向导作为经济、物质上的保障;另一部分是针对自由攀登者,让他们自负其责。但目前国内的现状让我们不敢开这个口子。一方面的原因前面已经说过了,另一方面,国内登山的水平太低,出事故的风险因此大大地增加。

现在国内的民间登山发展得很快,但是很多自由攀登者对自己的能力并没有一个很清醒的认识。例如去年的田海子山难,遇难者甚至穿着牛仔裤上山!这种盲目的乐观引起的后果就是事故频发。这对整个中国民间登山的发展其实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。我已经说过,登山在中国还是一个很“幼稚”的行业,大量的死亡事故只会扑杀这个行业。所以目前我们不鼓励“自由攀登”这种行为,希望通过正式组队来做好登山的准备工作,增加安全系数,通过登记来控制进山的人数。

 

问:我承认商业登山的安全系数高于自由攀登,但是,如果作为我来说,参与过2~3次的商业登山活动之后,我可能就会变成一个自由攀登者,到这个时候,我怎么办呢?一个国家登山水平的高低其实是取决于自由攀登者的,但目前这样的管理办法只能对自由攀登的行为起到压制的作用。

答:的确,一个国家登山水平的最终体现是自由攀登者,但这些自由攀登者也不是凭空冒出来的,他们是整个行业发展的结果。登山人群的构成是一个金字塔,最底层的可能是希望尝试登山的潜在爱好者,然后是通过商业登山参与登山活动的参与者,然后才是自由攀登者。而且,越到底层,人数越多,到了能够体现国家登山水平的那个阶段,往往是很有限的几个人而已。登山既然被定义为一项“群众运动”,那么中登协考虑的首先就是最底层的“大多数”。只有这个行业发展了,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,蛋糕越做越大,自由攀登的基础才能够垒实。所以,中登协目前一系列措施的出发点都是以行业发展、登山普及的角度出发的。在这个时候,我们的出发点是和自由攀登者孑然不同的。在整个金字塔的地基还没有打好的情况下,我们还无法满足塔尖上的人的要求。这可能就是大家的冲突所在。

从目前的状况来看,修改《管理办法》是难以实现的。就算我们把自由攀登者这一部分内容加进去,这个《办法》也不可能获得批准。

相信在一段时间内,“巴塘事件”暴露出来的矛盾恐怕是不可调和的。但是,如果中国的登山行业能够很快地发展起来,登山的人越来越多,自由攀登者也越来越多,那么,当他们足够多的时候,大家肯定会制定出更适合的管理方法。

但是在目前,我们还是希望大家尽量按照正规的手续来达到上山的目的。对于自由攀登者,那就是多参加培训,多学多练,组队时多做安全准备工作,选择适合自己的山峰,通过一些合适的方法来拿到登山的许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