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我从网上搜集到的信息了解到,独行马一般都会积极办理登山需要的手续,但这次没有。您认为可能是什么原因呢?

答:这要从《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》的修改说起。你在四川登协网站上看到的是旧的登山管理办法,去年年底又新出了一个,但没有公开。我想一方面是因为“资质”。老马说过他没有证书,但是SMA的管理办法上要求有“登山教练证书”,其实目前这个证书在国内就没有机构进行考核和发布。中登协前两年开始搞的“高山向导”资格培训,到目前这个证也还是个实习证,不是正式的资格证书。所以如果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来办,除了几大登协,民间没人能带队“合法”地上山。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去年年底的新规定里面取消了登协的收费。2005年底之前,在四川省登协办理登记是有费用的,大概5000米至6000米的山峰是每人50元,6000米至7000米的山峰是每人100元。2005年底新的办法出来了以后这一部分收费取消了。另外,去年四川的山难发生得也比较多,对于登协来说,没收益又有风险,至少对批准登山计划不会很积极。所以,如果老马去登记的话,基本上是批不下来的。


问:您觉得“巴塘事件”其实是《管理办法》的不合理造成的吗?

答:是。例如《办法》里有这样一条规定,要求“登山队员经县级以上登山协会培训合格”。这一条完全没道理,也不现实。中国有县一级的登山协会吗?登山协会基本上都以省为单位,目前有官方性质的还只有五个。而且五大登协里面只有中登协和西藏登协具备很强的培训能力,其他登协的培训基本上就是把你培训成大本营的工作人员。这样的培训,作用实在有限!

 

问:那么,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话,基本上哪个队伍,哪怕是有教练的,也上不了山了?

答:对。另外,这个办法里还有一条,就是要提前一个月申报。这一条也很没道理。这是参照外国人来华的登山管理办法制定的。国内登山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自发、松散,很少有一个月前就能把队伍定下来的。

 

问:对不起,这个地方我要和您讨论一下。北京自发组织的登山活动,很多都会提前2个月开始发帖召集,提前一个月磨合训练。那么,提前一个月进行队伍申报也是有可能的呀?

答:四川和北京的情况不一样。北京离山远,那里的人能登山的时间一年也就“五一”或“十一”,所以会很早地做准备。但四川山多,交通发达,很多人都会临时起意去登山。我们俱乐部网站上就有这样的帖子:周五出发,周六到四姑娘山,一天冲顶大峰或二峰,然后周日回来。这种情况下,你怎么去申报?这种活动往往到快出发了队员才能定下来。不说这些相对容易的山,我们俱乐部组织的商业队,往往也会有人到最后因为请不到假而退出。按照规定,队员有变化就得重新申报,这怎么可能?

 

问:那能不能这样认为:这些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,但细则执行起来很困难?

答:也不是。登山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,为什么要去管呢?这一点国外和国内的观点大不相同。对于个人行为,只能疏导,不能强制。我国的观念落后太远。国外的登山管理非常成熟,注重的是多做培训,多让登山者了解各种登山需要的知识和技能;但国内是“堵”,不让你上山。人是有逆反心理的,你越禁止,他就越要去,反而更容易出事。

中国的登山管理,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理念落后。偏偏中国的登山发展得还比较快,现在的登山爱好者数以万计。不采取疏导的方法,一味堵截,难道登协能够每座山都派人去看着?其实偷登很容易,但是我们并不愿意。偷偷摸摸地,对一个俱乐部来说信誉有损失。

 

问:您说到登山理念,但我觉得这是一个大环境的问题,毕竟登山是一项比较危险的运动。您也说过,去年山难频发之前,管理没有这么严格。换句话说,每次山难的舆论报道都对自由登山者不利。

答:登山本来就是有危险的,哪有登山不死人的呢?在欧洲,登山热初期的阶段,阿尔卑斯地区每周都死人。但外国的报道基本上都是本着吸取教训的目的,咱们国家的报道总是“又死人啦”。尤其是山鹰社的那一次,死的是学生,国务院肯定要重视。其实,交通事故的死亡率远远大于登山,但难道大家都不走路?不开车?

并且从登山人口的比例来说,我国的山难并不算多,包括溯溪一年也就10个左右的遇难者。现阶段很多人都对登山的危险性认识不足,认为我已经很牛了。例如2005年11月的田海子的山难,我听搜索的人说死者还穿着牛仔裤。如果死亡的案例多,大家在去登山之前都会仔细想一想,命只有一条,我准备好了没有?人们知道登山会死人,但不会去找死,不会自认我就是后一个,那么自然会去了解,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再去登山。

 

问:虽然登山者都会说:“我可以接受登山会死亡的事实。”但其他人呢?除了山难,家属不会要求严格管理吗?

答:我觉得现在大家的观念也在转变。有些家长比较尊重儿女的选择。甚至还有家长带孩子去登山的。我给你举个例子,新疆的慕士塔格。按照国家规定,登顶海拔超过7500米的山可以拿到一级运动员证书。孩子拿到了证书,可以在高考中作为有运动专长来对待,得到30分的加分。登一次慕峰也就1万多,你花一万多请家教也不能保证加30分吧?所以这两年慕峰越来越热。

当然,中国人普遍还是反对儿女参加这种高危的活动。

 

问:那么,就拿四川的几次山难为例吧,家属有没有要求追究谁的责任?

答:有的。雪宝顶和田海子山难(2006年1月)的家属都怀疑是伤害事故,怀疑是有人对登山者进行抢劫、伤害。另外,西藏启孜峰那次活动,庄东辰的家属也要求赔偿,而且好像也得到赔偿了,不过那是个商业队。

 

问:出了山难,可以追究登协的责任吗?或者追究俱乐部的责任?

答:首先,登协能负什么责任呢?刑事?赔偿?其实登协承担不了任何责任。而且登协在办证前都会让你签一个责任自担的申明,所以也谈不到追究登协的责任。其次,在带队员登山之前,我们会要求队员签署一个免责声明,和登协要求的那个很类似,所以,也应该不会追究俱乐部的责任。登山是有风险的活动,风险是需要攀登者自己来承担的,实际上目前也是这样。这也要求攀登者自己有一定的认知程度,自己攀登是否做好了心理和生理、物资准备,参加登山队是否信任组织者,例如组织者有没有能力等等。

 

问:登协的领导会因山难被免职吗?

答:那倒不会,但会是仕途上的一个污点。

 

问:网上一个很大的争论点是登协在巴塘事件中有无权利执法,您怎么看?
答:如果有执法权,那么就是体育执法权。但体育的执法权主要针对的是竞技项目,而登山不属于竞技项目,属于群众项目。所以体育执法权应该是不适用的。

 

问:网上有一种提议,就是登协不要对自由登山者进行管理。您怎么看呢?

答:不管是不可能的,只会越管越严。我听说一些成熟的登山地区——例如四姑娘,雀儿山,雪宝顶——都有人开始巡山了。

 

问:但是,从《登山管理办法》来看,受到最大约束的其实是自由攀登者,而对于像俱乐部这样以开展商业登山为业的,我认为反而是有帮助的。

答:对,是这样的。其实这个《登山管理办法》大的指导方向是对的,主要就是细则上太不合理。我认为制定这类东西的时候应该请爱好者参与,多听登山者的意见,不要闭门造车。同时,多参照国外成熟的管理条例,这样制定出来的东西才会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。

还是那句话,对于登山,只能疏,不能堵。任何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这个前提,因为这是根本堵不住的。